- 作者:未知
- 发表时间:2020-01-15 10:13:54
一年一度的双11就要来了,相信不管是卖家还是买家都已经磨刀霍霍准备好了。
各大商圈、地铁站、公交站、电梯间、朋友圈都被电商公司的广告刷屏。
双十一不仅是剁手党的狂欢,也是“灵活用工”的盛宴。
各大电商公司、物流公司也都在紧锣密鼓地准备着,针对双11这种临时性用工的压力,电商公司、物流公司、消费品公司一般都会采取灵活用工模式,大多企业采用临时工和小时工的方式补充人力。
还记得,前两年的“双十一”,让整个快递行业陷入疯狂招人中。德邦某高管甚至在朋友圈中直接转发了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大卡车司机的广告,司机缺口不小。
而“双十一”业务量最高峰期间韵达需要新增临时人员30000人左右,包含临时工,小时工等。
从“双十一”当天到11月21日期间,预计共增加临时人员110000人左右,这还未包括韵达全国网点额外招募的临时工作人员。
“灵活用工” 发展趋势
灵活用工是长期用工的一种非常好的补充形式,既能满足企业临时性用工的需求,也能实现员工的充分就业,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也是有好处的。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共享经济”日新月异。
滴滴、优步、美团、饿了么、e代驾等一批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萌发成长,平台与员工之间的用工模式日趋多样化,越来越灵活。
其中,灵活用工因其“自由”属性,越来越受到工薪族特别是年轻一代的青睐。
研究报告显示, 2015-2019年中国灵活用工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2%,201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约476.2亿元人民币。
从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趋势来看,灵活用工的盛行是必然,以外包服务为代表的灵活用工形式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用工需求和特点,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
快递物流行业只是一个缩影,现在越来越多行业开始大量使用灵活用工机制。
比如在零售业,苏宁云商的财报显示,2015年苏宁云商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为9.28亿元,职工薪酬费用为67.03亿元,两者之比约为1:7,外包工占比已经近12%。
非全日制用工不仅存在于互联网O2O企业,目前还广泛应用于服装、医疗器械、农资等行业的市场与销售岗位。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灵活安排,实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赢”局面。
不打无准备之仗,
方能立“灵活用工”于不败
1、让员工与企业由弱关系变为强关系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重要的产品就是“员工”,掌握了员工就掌握了核心竞争力。
传统的派遣或外包服务中大部分员工和人力企业都只是“一面之缘”,这种脆弱的关系在高频变化的灵活用工市场很难适应。
因为无法动态分配空档期的员工到其它企业上班,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有办法联系到一个处于空档期的员工,并把他介绍到其它有灵活用工需求的企业中。
因此与员工之间建立强连接关系是角逐灵活用工市场的第一步。
2、灵活的日薪结算体系
传统的月薪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灵活用工,因为大部分都是短期工作,需要项目结束后结算甚至当天结算。
然而每日结算会让人力企业的管理成本极速上升,搭建科学的日薪结算体系是人力企业需要做的第二件事。
3、灵活的工伤保险采购体系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企业仍有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如果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时间短、工作时间不统一的特征给企业采购工伤保险带来高昂的商务成本,因此快速灵活为员工采购工伤保险是人力企业需要做的第三件事。
现行劳动合同法不适合灵活用工?
作为新事物的灵活用工,或仍需得到政策和法律的规范认可。劳动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职工的权益,企业也不能随便裁员,但由此造成企业用工成本上的增加。
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不得超过10%。这一点或将成为灵活用工发展的障碍。
前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以学者身份表示,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也曾表示,将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特点,对劳动法进行适时的调整。
现行劳动合同法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不适合灵活用工。对于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在“没有订单的时期会比较为难。
此外,薪酬的过快上涨可能造成企业成本上升,使企业迁至其他国家,最终减少劳动者就业机会,损害的还是劳动者的利益。
“这几年薪酬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楼继伟说。
结语
日渐上涨的人力成本也让很多私营企业主开始寻求临时用工,很多想要削减经营成本——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雇主,开始选择以临时合同代替长期合同,来满足灵活用工需要。
既能为企业带来更低的用工成本和更高的产能效率,还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一些法律风险,比如裁员时的纠纷,退休金和大额赔偿等。
这似乎已经成为私营企业主等注重成本的中国雇主的一个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