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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鼓励实施“灵活用工”!
  • 作者:未知
  • 发表时间:2020-02-15 14:39:51

2020年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全国工商联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文件第二条明确: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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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这个名词,应该是第一次写入人社部的文件。过去只有“灵活就业”这个名词被政府使用。是否可以理解,因为“新冠肺炎(NCP)”的影响,政府认可了“灵活用工”这个劳动用工的方式?

四部门“文件”鼓励的灵活用工方式主要有:

1、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2、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3、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4、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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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已经成为应对疫情的有效用工方式。“灵活用工”在非特殊时期,应该也会起到很大的调整劳动力的作用,如用工淡旺季、假日用工高峰期、临时用工,等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这次“灵活用工”应用实战,一定能丰富经验、提升能力,为未来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帮助企业调配用工起到更大的作用,实现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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