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未知
- 发表时间:2020-03-06 12:40:22
这次席卷全国的新冠病毒疫情不但考验人性、考验从上到下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也证明目前传统的用工模式需要注入新的元素,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用工需求。
我们看新闻,不断跳出的是:某些民营中小企业主直言,疫情结束时公司也就结束了;某知名企业表示目前现金流只能支撑员工3个月工资;某知名餐饮企业老总表示只能卖房给员工发工资了,等等不一而足。而另一方面,某些行业因为与老百姓吃喝拉撒紧密相关,在疫情期间出现员工人手严重不足的现象。一边是冰层,一边却是火焰。
以上现象表面上看似因为疫情才出现,其实不然。比如,有淡季与旺季之分的行业不在少数;有阶段性用工需求的行业也存在;还有些体制内的单位,需要在编制之外外聘人员,这些都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而灵活用工形式能够比较好的解决以上问题,但却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关于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曾把灵活就业人员区分为以下三部分: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这种分类,主要是从劳动者就业的角度出发。按照这个定义,可以推定出,灵活用工是相对于正规用工(全日制劳动关系)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即除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的其它所有用工形式都是灵活用工。但在级别更高的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没有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在这次疫情期间,人社部出台了(2020)8号文,其中就明确了
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虽然仅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与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打破劳动力用工边界,深化灵活用工形式必然会成为趋势。因为,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灵活度、提供效率不但是企业主的需求,从国家政府的层面,也是能产生积极而正面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