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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大连市出台16条政策措施
  • 作者:未知
  • 发表时间:2020-12-03 09:50:50

近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连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吸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推动人力资源产业集聚、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等16条政策措施。


按照政策规定,在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方面,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大连市设分支机构的,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上述机构入驻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大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办公用房优惠政策;对上述机构为我市开展境内外人才引进,助推招商引资的,给予一定奖励。在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方面,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海内外市场,助力人才和项目引进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用人单位引才荐才,按照引进人才的认定层次分别给予奖励;对本地(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机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给予上市补贴。实施骨干企业培育,每年评选出10家左右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支持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等。在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培养方面,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由企业所在地区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5%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3万元,培训补贴专项用于培训费用支出。到2025年,计划组织我市80名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组织500名左右从业人员在本市进行知识更新研修。在推动人力资源产业集聚方面,对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根据国家人社部奖励情况,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资助。到2025年,我市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在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方面,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投标,确保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参与竞争;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人才招聘会时,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招聘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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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运用区域、产业、土地等政策,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鼓励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等业态发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等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有关要求,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800家左右,总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引进2家以上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连设立分支机构;培育5家以上年营业总收入30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本市1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组织我市80名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组织500名左右从业人员在本市进行知识更新研修。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为大连市加快“两先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机构

1.吸引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及日韩等国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区按照招商引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上述机构入驻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大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办公用房优惠政策。

2.支持上述机构开展境内外人才引进,助推招商引资,加快发展。上述机构在我市经营1年以上的,综合考虑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现行政策等因素,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国内同类城市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制定。

三、培育本地人力资源机构           

3.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拓展海内外市场,助力人才和项目引进。综合考虑招商引资、人力资源服务、现行政策等因素,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国内同类城市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制定。

4.实施骨干企业培育,通过建立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每年评选出10家左右我市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鼓励开发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支持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等。

5.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用人单位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认定层次,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荐才奖励。

6.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外市场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给予上市补贴。

7.支持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国际重要人力资源交流合作活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关补贴。

8.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本地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每次评选10家左右“大连市人力资源诚信骨干机构”,对获评机构在申报国家级诚信示范机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优先推荐。

四、加强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

9.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259号)要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参加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由企业所在地区按照实际培训费用85%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3万元,培训补贴专项用于培训费用支出。

10.加大我市现有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我市人力资源行业协会、行业人才主管部门等,利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等培训载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五、推动人力资源产业集聚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经批准认定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奖励情况,由市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资助,主要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减免等支出。

六、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12.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将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统计、招才引智、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高校毕业生招聘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投标,确保具备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13.建立政府与市场资源共享机制,我市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人才招聘会时,向获得用人单位授权招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招聘展位。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我市提供各类人才供求信息、宣传人才政策、开展招才引智服务的,在申报国家、省相关人才政策项目及我市领军企业、行业人才培养等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其他事项

14.本措施所述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5.本措施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16.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如与我市扶持企业的其他政策属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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