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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小件器具作为固定资产是否可以一次性计提折旧的问题
  • 作者:小云
  • 发表时间:2022-11-17 16:11:50

问题描述



采购小件器具,只是想过一下固定资产科目(便于管理),但是随即领用,会计处理上可不可以和税务一样直接一次性计提折旧,还用做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科目吗?


专家回复



会计方面,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上述确认固定资产的条件中,没有关于资产价值的规定,即无论价值高低,对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资产,一般就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因此,如果采购的器具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一般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如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按照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的规定进行核算。一次性使用的,领用时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一年内多次使用的,领用时计入周转材料(在用)科目,摊销时,按照摊销期限,借记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税收规定和会计准则的出发点和目的均不相同,应在各自领域执行各自的规定。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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